We always strive for excellence and are tolerant to diversity
我国幅员辽阔,各城市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各自具有不同的地理环境、自然气候、经济人文条件,以及不同的经济发展历程,因此发展过程中沉积利弊所形成的症结也不尽相同。那是否所有城市都适合建设成为海绵城市呢?为此,新华网采访了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任南琪,就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话题进行了解读。
任南琪院士认为,所有城市都需要按海绵城市理念来建设和改造,但并非所有城市都按照同一个标准来建设。他说,不同区域构建海绵城市的关键问题不同,我们首先应该明确如何识别一个城市的主要症结所在,而后有所侧重、因地制宜地去构建适合该城市的“弹性”。 随着试点工程的不断推进,各地也涌现出不少成功的范例。例如,湖南省常德市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就针对黑臭水体、生态退化、棚户人居环境差、水文化流失等问题,统筹实施5大重点工程,包括水系连通活水工程、绿化截污净水工程、道路小区蓄水工程等,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和系统化治理,最终实现城市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与水文化的全面提升,除此之外常德市还将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建设发展紧密结合,提升城市品质与价值,实现经济长效、良性发展。另一个例子是南宁市,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治理了那考河流域等黑臭水体,老百姓非常满意。
水处理是为了使水质满足特定环境及回用的用途,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手段,对水质进行治理、去除或增加水中某些对生产、生活及环境不需要或需要物质的全过程。目前,按照污水来源和处理途径,我国水处理可以细分为原水处理、工业用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市政生活污水处理以及水环境的综合治理。
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出于成本考虑,其产生的大量污水经过不同的药剂、专业化设备及技术工艺净化处理后进行循环使用、部分外排,处理环节多在工业企业内部。生活污水则由于排放源分散(排放主体多为办公及家庭环境),因此多在污水处理厂集中进行处理。而针对污水聚集的河流、湖泊等受污染严重的水体则进行水环境综合治理,经过综合治理后达到环保景观要求,同时提升城市居住环境质量。 我国用水量不断攀升。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人均用水量总体呈现增长趋势。2002-2015年,我国每年人均用水量由429.50立方米增至445.09立方米。废水排放总量呈持续上升趋势,2001-2015年间我国废水排放量由433.00亿吨/年增至735.32亿吨/年,复合增长率达3.85%。废水中包含大量污染物,给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紧缺,水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升。 近年来,我国水资源形势严峻,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环保政策以推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不断加大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投入。2010~2015年,我国水污染防治领域的财政支出金额由364.87亿元迅速增至534.61亿元,复合增长率达7.94%。我国污水处理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15年底,我国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由2010年1.25亿吨增至1.82亿吨,成为全球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之一。 此外,我国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也在快速推进。近十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实现快速增长,2005-2015年底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由764座增长至6,910座,增长了近8倍。截至2015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2.17亿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座)
现阶段工业用水的价格普遍较低,工业企业开展污水处理的内在动力不足。未来工业用水的价格持续上升(尤其是部分缺水地区)及水处理成本下降,将促使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由“被动提标”转为“主动节水及水回用”。政策、市场因素是驱动水处理行业发展的双轮,我国工业污水处理市场空间将大有可为。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推进,我国城镇污水处理量急剧增长,由2004年101.44亿吨增加至2015年的535.20亿吨,复合增长率达16.32%;农村污水处理量由5.2亿立方米增至78.95亿立方米,复合增长率达28.05%。
城镇污水处理量(亿吨)
未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率水平将大幅提升,大大拉动生活污水处理市场需求。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85%,其中东部地区力争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其中中西部地区力争达到5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到2020年底,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京津冀地区不低于3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他城市和县城力争达到15%。“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2,856万立方米/日,县城1,071万立方米/日,建制镇1,095万立方米/日。 随着我国经济规模持续增长,工业用水总量较大,对我国的用水环境产生较大压力。工业废水待处理量持续增加的同时,水质排放标准也将越来越严格,环保监管政策进一步加强。根据环保部《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5)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735.3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99.5亿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535.2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占比达27.12%。 我国幅员辽阔,拥有绝对数量较大的淡水资源,但是人均淡水资源却相对匮乏且呈现地域不均匀分布状态,全国的人均淡水资源拥有量约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4,居世界第109位,是世界上人均占有水资源最贫乏的13个国家之一。经过50余年的发展,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在经历技术研发、产业化等阶段后,正进入产业发展与应用阶段。《2015年全国海水利用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已建成海水淡化工程121个,产水规模为100.88万吨/日,最大海水淡化工程规模为20万吨/日。目前海水淡化主要采用反渗透和低温多效蒸馏海水淡化技术,产水成本5元~8元/吨。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应用反渗透技术的工程106个,占比87.60%。随着海水淡化目标的逐步达成,按照膜技术在海水淡化领域较大的应用比例,膜法水处理市场前景将十分广阔。
“千年大计、国家大事”,道出了雄安新区的战略高位。自其高调面世以来,已将近四个月,雄安新区的规划建设方案等有关工作逐步推进。尽管新区规划方案预计9月底提交中央审议,但近期不断有地下管廊建设、装配式建筑、PPP市场机制、房地产模式等新近消息传出,搅动着产业市场上的神经,投资机会时隐时现。
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军扩在“2017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发表了关于雄安新区规划和发展的主旨演讲。他认为,雄安新区的设立是经济进入创新转型阶段的标志,打造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带来的多种发展机遇中,“环保产业需求最大,潜力最大,市场前景也最为广阔。”
详解新区出台背景
“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设立雄安新区的意义,我认为那就是它是创新转型的标志”,在张军扩看来,正如深圳特区的设立是改革开放的破冰启航的标志,浦东新区的设立是改革开放深化和全面推进的标志,而雄安新区的设立就是经济进入创新转型阶段的标志。
对此,河北省社科院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陈璐也曾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雄安新区与深圳、浦东从国家战略意义上讲有相似性,但是发展阶段、模式和区位完全不同。
自“设立雄安新区”消息一出,亦有多位专家将其与以往成立的特区相比较,安邦咨询创始合伙人陈功曾撰文分析称,和以往特区相比,中国经济进入到不同的发展阶段,如果希望以政策特区、房地产拉动、城市化扩张的路子发展经济,思路已经过时。过去的特区模式曾取得了成功,但现在发展阶段大为不同,需有新的发展思路。
张军扩认为,尽管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在过去30多年间取得了成就,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水平差距依然很大,传统的发展模式和体制模式也需要转变。从国际经验来看,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后发追赶型的现代化国家而言,在经济发展达到中等水平之后,转变发展方式,以保障经济的持续增长,既十分重要,也充满风险和挑战。如做不好,就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而难以自拔。
“因此,能否通过深化改革以保障我国发展模式的成功转变和结构的成功转型,意义重大。”张军扩说到,“而设立雄安新区,并打造创新发展示范区,可以在新时期创新发展转型中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
尤为关键的是,借助雄安新区促进区域协调协同发展,解决区域差异过大的严重问题,这也是早前已确定的京津冀一体化规划战略的主要承载功能。
“北京凭借着巨大的虹吸效应,长得太胖;河北吃不着,就会得营养不良症”,张军扩认为,科研优势、资本优势、产业优势、人才优势在京津冀极不平衡,集中在北京一城,如何促进区域发展,产业向河北、天津转移,提高产业对接、技术转移的能力,是当前最艰巨的任务。因此,设立雄安新区,通过承载北京非首都功能,打造创新驱动引领区和新的区域增长极,将会促进河北的经济转型,培育河北的经济增长新引擎。
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首席经济学家李铁表示,虽然其他大城市未必会马上效仿和复制雄安新区的模式,但是雄安新区为他们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性。
雄安新区带来的商业新机遇
打造雄安新区,对广大企业界究竟意味着什么,会带来哪些新机遇?
张军扩指出,要把握这种新机遇,既要看到雄安新区建设本身所带来的市场机遇,更要跳出雄安新区,看到中央关于设立雄安新区这一重大决策所蕴含的宏观机遇。
从宏观机遇上,增长潜力巨大,但这种增长潜力不会自动变为现实,也需要广大企业通过改革和创新来争取。因此企业要从国家发展阶段转变、经济新常态,以及新时期内的重点区域发展战略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机遇。
此外,从新时期的“创新”内涵与外延角度出发,创新不仅仅是科技创新,而是全方位、全覆盖的,既包括技术创新,也包括管理、体制、思想文化,尤其是产品的创新。所以,这种创新下的机遇,需要企业有更高的市场嗅觉。
从微观层面,张军扩认为,具体市场机遇包括五个方面:第一,建设绿色宜居新城的机遇。第二,吸引北京科技资源,促进成果转化,发展高精尖产业的机遇。第三,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机遇,包括金融、物流、规划设计、会展展示等。第四,促进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对环保产业带来的机遇。第五,交通通讯一系列的基础设施建设所产生的市场需求机遇。
其中,张军扩重点强调了环保产业的发展机遇。“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所有发展机遇当中,环保产业需求最大,潜力最大,市场前景也最为广阔。”
对此,张军扩也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他认为,在国家对雄安新区的定位中,都是将绿色、生态、宜居等生态环境作为最重要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在此定位之下,无论是标准、监管力度,还是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都必然会加大,由此也会对环保产业带来巨大机遇。
另一方面,京津冀区域环境资源问题突出,水资源严重短缺,地下水超采,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和资源环境能力超载。雄安新区作为京津冀战略发展当中的一个重要战略支点,在其规划建设中,必然要考虑到大气污染、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等问题。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副会长兼首席政策专家骆建华也认同雄安新区将会给商业企业,特别是环保企业带来新的市场机遇,且前景巨大。他对《财经》V课表示,雄安新区的绿色产业机遇明显,而且这种机遇不会是狭义上的污染治理等传统产业机遇,随着新区规划出台、后续发展扩容,将会存在广义上的生态环保和低碳能源的市场需求。比如针对水资源紧缺的现状,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技术和理念将会有的放矢,污水回用、雨水收集等工程手段会有广阔市场;建筑如何节能的绿色低碳建筑也会受推崇;随着人口与布局产业企业增多,垃圾处理的新理念、新技术也会得到推广和应用。
据了解,实际上,嗅觉敏锐的一些环保龙头企业在雄安新区早有布局。作为环保概念股、循环式绿色经济产业知名上市公司启迪桑德,早在2010年前后在雄安新区、保定等周边就开展了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业务,布局建成了环保产业园,斩获了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项目。
启迪桑德董事长文一波告诉《财经》V课,桑德将会基于自身掌握的一线运营数据和当地的生态环境整体状况,在雄安新区继续布局远期规划,将发挥环境新能源领域的综合能力,积极配合和参与政府的绿色新区计划,比如新区原有产业结构调整及城市功能区的最新规划安排。“桑德将利用原有合作和环保经验实力,对新区原有环境改善、治理的同时,提出对绿色宜居之城的环保基础设施和全过程发展的专业解决方案。”文一波说。
拥抱雄安机遇要做哪些准备?
与之同时,从政府规划和市场动作来看,管廊建设和海绵城市也将在雄安新区实践落地,与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紧密相关的PPP市场机制,也将会有释放发挥空间。
今年6月的中国城市百人论坛年会上,京津冀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组长徐匡迪透露,雄安新区的规划方案编制中,地下管廊式基础设施是新区建设的一大亮点。届时,城市交通、水电煤气供应、灾害防护系统全部置于地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将有顶层设计和创新。
华泰证券认为,雄安新区将会带来持续的主题性投资机会,新区平地起高楼,对建材、钢铁等基建行业的拉动最为直接,雄安新区的楼市投资对周边地区也有辐射效应。
从广义而言,雄安新区所蕴含的商机远不止这些。从摩根士丹利此前的报告显示,未来10到20年间,雄安新区人口将达到340万至670万,总投资可达到1.2万亿至2.4万亿元。作为具有承载非首都功能的雄安新区,这家机构给出的假设是预计北京地区需要搬迁约452万人口至雄安新区。
诸多背景之下,国际知名信息产业研究机构IDC认为,交通、能源、机械、建材、地产、金融、医疗健康、教育、电子信息等行业商机巨大,预测雄安新区未来10年的总体ICT商机将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市场上也有其他机构预估,雄安新区还将在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大交通以及太阳能等新能源领域有产业机遇。
不过,面对这些巨大的新机遇,参与的企业和市场机构还需要做一些调整和准备。骆建华表示,以环保产业为例,现在规模不一的环保企业众多,在参与到雄安计划、开辟环保新市场时要主动转型,至少在理念和定位上要从狭义的环保治理产业,转型到广义上的绿色能源产业。
举例而言,环保企业要发力的不是污染治理的链条,而是从源头控制的前段设计环节就要介入,从低碳循环经济、绿色节能建筑、海绵城市的管廊建设、绿色产业规划布局、水资源合理利用和回用等方面先修内功,做出准备和商业战略调整。
日前,环保部将雄安新区的白洋淀与洱海、丹江口一同列入“新三湖”水污染治理,这是三湖第一次上升到国家环保工作重点。在7月4日环保部党组会议上,环保部部长李干杰表示,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要加快建立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专家顾问组,定期开展调研,指导相关工作并提出具体政策建议。
因此,张军扩表示,雄安新区建设“必然会从市场需求方面对环保设施、环保产品、技术服务等领域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一、资整理及归档的重要性
1、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应当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因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认真进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而且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竣工后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3、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企业负责。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城建档案和建设工程档案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宣传建设工程项目建档、归档和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档案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人们的档案意识和法制意识。
5、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开展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归档、整理等档案理论知识、具体业务规范标准和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
6、施工企业应把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纳入企业的奖罚制度。 对涂改、 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政工程资料整理内容
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站及防洪等工程。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 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
② 施工平面布置图。
③ 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运进计划表。
④ 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
⑤ 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
⑥ 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⑦ 大型桥梁、厂、站等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如模板及支架设计、地下沟槽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方涵顶进后背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
⑧ 环保措施。
(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2、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认手续。
(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1、水泥
① 水泥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
② 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
③ 水泥复试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
④ 水泥采用快速试验者,仍以标养28天强度为准。
⑤ 水泥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
⑥ 混凝土试配单,混凝土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试验编号应与水泥出厂证明或复验单上的内容相一致。
2、钢筋
①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机械性能试验。
② 进口钢筋,应有机械性能试验、化学分析报告和可焊性试验报告。
③ 集中加工的钢筋,应有由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及钢筋出厂合格证明和钢筋试验单的抄件(复印件)。
④ 预应力混凝土所用高强钢丝、钢铰线应逐批做好外观检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抽样做机械性能试验。
⑤ 钢筋试验单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第一次试验有问题须加倍取样,合格时两次试验报告要同时保留。
3、钢结构使用的钢材配件
① 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如对质量有疑异时,必须按规范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份检验。
② 钢结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质量证明。
B、钢结构施工图。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C、所有钢材和其他连接件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
D、新材料、新工艺试验鉴定资料。
E、发运构件清单。
4、焊条
① 焊条应有出厂合格证。
② 需进行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
5、砖
① 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
② 用于承重结构或对其材质有怀疑时应进行复试(必试项目为标号)。
6、砂、石
① 市政工程所使用的砂、石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按有关规范取样进行试验。
② 砂、石试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则上不应使用,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应有复试报告,并有审批手续。
7、混凝土外加剂
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内容包括:厂名、品种、包装、重量、出厂日期、性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前新型材料应进行性能试验。
8、防水材料
① 油毡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应抽样检验,检验内容为不透水性、拉力、柔度和耐热度。
② 沥青: 应有沥青的出产地、品种、标号的报告单,必须试验的项目如针入度、软化点和延伸度。
③ 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鉴定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并有抽样复验记录。
9、防腐、绝缘、保温材料应有标明该产品质量指标,使用性能的出厂质量证明书。
10、生石灰
无论袋装生石灰或散装生石灰进场后均应按批量取样,试验石灰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
11、粉煤灰石灰砂砾、石灰土
① 每批粉煤灰、石灰砂砾混合料进场,生产厂家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明。若供料期超过10天,生产厂家应每10天提供一次出厂合格证明。
② 路拌要有以下试验资料。
A、粉煤砂石灰砂砾配合比实测数值(粉煤灰、石灰含量)。
B、粉煤灰石灰砂砾的活性氧化物含量。
C、粉煤灰石灰砂砾出厂含水量。
D、粉煤灰石灰砂砾颗粒筛析结果。
E、粉煤灰石灰砂砾抗压强度(7天、28天)。
前四项随料提供,后一项按龄期后补。
12、沥青混合料
① 沥青拌合厂应按规格、品种、批量向施工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如下内容:
A、沥青混凝土类型(矿料级配及沥青规格用量);
B、稳定度;
C、流值;
D、空隙率(饱水率);
E、饱和度;
F、标准密度。
或者按下列内容提供
A、沥青混凝土类型(矿料级配及沥青规格用量);
B、10℃劈裂抗拉强度;
C、10℃劈裂抗拉垂直变形;
D、试件饱水率;
E、标准密度。
13、管材、管件、设备、配件
① 各种管材、管件、设备、配件都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应能说明该产品符合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② 钢管、钢管件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并做检查记录。
③ 各种金属管及管件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并做好检查 记录。
④ 弯头、异径管、三通、法兰、盲板、补偿器及紧固件等需按现行标准进行规格、尺寸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⑤ 各种阀门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并做好检验 记录。
14、厂、站工程成套设备, 随机文件必须齐全, 其中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明,设备安装使用说明等。必要时要求解体检查,并作详细记录。
15、各种保温材料及制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材料性能测试试验记录,其种类、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
16、预应力混凝土设备检验资料
① 应有预应力锚头、夹片、顶塞等出厂合格证明及硬度试验记录。
② 采用金属波纹管成孔时应有波纹管的质量合格证明及现场检验记录。
③ 有由计量检定单位对张拉设备──油泵、千斤顶、压力表进行鉴定的记录。
17、混凝土预制构件技术质量资料
①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做为主体结构使用的梁、板、墩柱等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A、构件混凝土强度资料。
B、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记录。
C、施工图纸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D、所用钢筋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E、构件质量评定资料。
② 施工单位应根据出厂合格证明依照现行验收标准,逐件检查验收填写验收记录。
③ 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道牙、方砖、栏杆、地梁、防撞墩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合格证明,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及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的技术资料。
(四)、施工试验报告
施工试验报告是施工过程中为检验施工质量必须进行的试验工作。
1、压实度试验资料
① 填土压实度资料
A、有按土质种类做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击实试验)报告。
B、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工地土壤压实度试验记录。
C、石砂土、石砂粉煤灰砂砾、水泥稳定砂砾、石灰土稳定碎石、水泥稳定土等半刚性道路基层,应有7天、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② 道路路基、基层压实度资料
A、土路床、石灰土、粉煤灰石灰砂砾、水泥稳定砂砾、水泥稳定土、石灰土稳定碎石有按重型击实标准的试验报告(有特殊情况时,土路床可按轻型击实标准)。
B、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的压实度试验记录。
③ 道路面层压实度资料
A、有沥青厂家提供的标准密度资料。
B、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的工地压实度试验资料(蜡封法、大黑碎石可用灌砂法)。
2、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资料
① 凡结构工程混凝土应有试配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施工中如材料有变化时,应有修改配合比的试验资料。
② 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试验资料
A、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28天标养试块抗压强度。
B、有按验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资料(水泥混凝土路面要度试抗折强度)试验报告。
C、现浇结构混凝土及冬期施工混凝土均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做为拆模、张拉、施加临时荷载、检验抗冻能力等的依据。
D、如果强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时,应有钻芯试压报告的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E、如果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请设计验算时,应有设计人员签署的验算资料和处理意见,并附上原抗压试块试验报告资料。
③混凝土耐久性试验资料
凡设计有抗渗、抗冻要求的混凝土除必须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有关规定组数的抗渗、抗冻试验报告单。
④ 使用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准养护28天的试块强度作为评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抗折、抗渗、抗冻都以现场试件为准)并应在试块强度试验单上注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3、砂浆试块强度试验
① 砌筑用砂浆必须有按部位规定组数的强度试验报告,砌筑主要结构部位的配合比由试验室试验确定。有砂浆配比通知单。
② 砂浆标号以标准养护龄期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③ 有砂浆强度评定资料。
④ 预应力混凝土孔道压浆每一天工作班留取不少于3组的7.07×7.07×7.07立方体试件,其中一组做为标准养护28天的强度资料。其余二组做移动和吊装时强度参考值资料。
⑤ 凡砂浆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有鉴定处理意见,并经设计部门签认,质量监督部门同意。
4、钢筋焊接试验资料
① 工程开工或每批钢筋正式焊接之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钢筋焊接性能试验。内容应包括焊工编号、钢筋型号、规格、焊接方法、焊条类型、规格并对弯、拉结果有明确结论。
② 钢筋焊接必须按规范规定的批量留取试件做焊接物理性能试验,并对弯拉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5、钢管及其他设备、容器焊接试验资料
① 正式焊接前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试验,留以试验报告,内容包括:焊工编号、母材种类、型号、规格、焊条类型、规格,焊接方法,焊后拉、弯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② 焊缝按有关规范规定取样做焊接物理性能试验。
③ 焊缝按设计及有关规范规定做超声波或X射线探伤检查。
(五)、施工记录
1、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做好位置、尺寸、土质、标高等验收记录,如与原设计地基情况不符,设计提出处理要求时,要有处理记录,在平面位置图上标明部位、尺寸、标高及方法、处理日期(一般基槽可用隐检记录代替)重要工程或设计提出要特别验槽的需做此项记录。
2、桩基记录
① 钻孔桩(包括挖孔桩)钻进记录。
② 钻孔桩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③ 钻孔桩混凝土灌注记录。
④ 沉入桩记录。
⑤ 各种桩基记录都应附有标明部位的平面图。
3、结构吊装施工记录
① 预制钢筋混凝土大型构件、钢结构等吊装记录。 内容包括:构件类别、型号、位置、连接方法、实际安装偏差等。
② 厂、站工程大型设备吊装施工记录包括:
A、设备安装设计文件。
B、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安装位置、连接方法、允许安装偏差和实际偏差等。
4、现场预应力记录
① 预应力张拉设计数据表。
② 预应力张拉原始记录表。
③ 张拉千斤顶、油泵、油表、校验记录绘制的P─T曲线。
④ 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
5、沉井下沉观测记录
下沉沉井时每一工作班结束后均应有包括下列内容的记录: 刃脚标高、 土壤情况、停歇时间及原因、倾斜或移位数值及纠正措施、下沉情况、地下水位标高、沉井内水位标高、加载重量及重心位置等。
6、混凝土浇注记录
凡现场浇筑C20强度等级以上的混凝土均应填写浇筑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天气、浇筑部位、浇筑顺序、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及试验编号、外掺剂名称、掺用数量、混凝土搅拌方式、坍落度、振捣方法、浇筑当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法以及混凝浇筑负责人等。
7、箱涵顶进记录
顶进每班均应填写顶进记录, 内容包括:顶进长度、顶力数值、位置偏差 (高程、中线)及校正情况、土质、水位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法等。
8、厂、站设备安装记录
排水、厂、站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对每台设备的安装和试用情况以及单项试验及综合、系统试验情况做好记录。
9、沉降观察记录
设计有要求的要做沉降观察记录。
10、冬期施工测温记录
对水泥混土、砌体工程、钢管焊接等的冬期施工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测温记录。
11、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① 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将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② 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质量事故记录”,将事故的性质、实际损失情况、处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内容填写清楚备查。
(六)、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测量复核指施工前对测量放线、标高等测量标志的复测,以防止发生测量返工事故。
1、构筑物(桥梁、道路、排水管道、水池、井位等)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应有由施工现场专项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测量复核原始记录。
2、基础尺寸线包括基础面轴线、断面尺寸、标高(槽底标高、垫层标高)应有测量复核原始记录。
3、主要结构的模板,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预留位置、模板牢固性和模板清理等应做预检记录。
4、桥梁下部结构的轴线及高程,上部结构安装前对支座位置、高程、规格等均应做预检记录。
5、测量复核及预检应在项目实施前,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测量人员,质检人员参加,必要时请设计人员参加。
(七)、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检项目是指被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质检人员,并请建设单位(设施管理单位)代表参加,必要时请设计人员参加,检查意见应具体,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填写复验日期并由复验人员做出结论。隐蔽项目包括:
1、地基与基础,包括土质情况、槽基几何尺寸、标高、 地基处理、 基底密实度。
2、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内容: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接头情况及除锈、代用变更情况。
3、桥梁等结构物预应力筋,预留孔道的直径、位置、坡度、接头处理、孔道绑扎牢固等的情况。
4、现场结构焊接,包括焊条牌号(型号)焊口规格、焊缝长度、高度及外观清渣等。钢结构焊接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5─83)第3、4、11规定,管道焊接按照《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35一82)第四章。
5、桥梁工程桥面防水层下找平层平整度、坡度、桥头搭板位置、尺寸。
6、桥面伸缩缝埋件规格、数量及埋置情况。
7、钢管管道内外绝缘防腐。
8、120mm以上钢管管道椭圆度。
9、雨、污水管道:混凝土管座、管带及附构筑物隐蔽部位。
10、水工构筑物及沥青防水工程,包括防水层下的各层细部做法、工作缝、变形缝等。
(八)、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各工序施工完毕后应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及时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检查项目、实测项目填写齐全、签字手续完备。
2、部位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工序质量评定表,填写部位质量评定表,计算部位合格率,签字手续完备。
3、单位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部位质量评定表,由施工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做为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的依据之一。
(九)、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使用功能试验是对市政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进行的实际使用功能检查。使用功能试验按有关标准进行,并须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施管理单位参加,试验合格后做试验记录,由各方签字,手续完备。使用功能试验项目一般包括:
1、污水管道闭水试验:合格标准按《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规定的漏水量标准。
2、水池满水试验:合格标准和试验方法按现行国标《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3、消化池气密性试验:合格标准和试验方法按现行国标《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141一90)。
4、其他施工项目如设计有要求按设计规定及有关规程做使用功能试验。
(十)、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设计施工图补充和修改的记载应在施工前办理,内容要求明确具体,必要时应附图。
1、有关设计变更的洽商,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三方代表签证,有关经济洽商可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两方代表签证。
2、洽商应原件存档,相同工程如合用一个洽商时,可用复印件存档,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3、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由工程总包单位统一办理洽商手续。
4、洽商记录按签定日期的先后顺序编号。
(十一)、竣工图
1、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竣工图的整理。绘制竣工图遵照以下原则:
① 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② 无大变更的,将修改内容如实的绘改在蓝图上。
③ 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改变,或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表示清楚的, 应重新绘制竣工底图, 并将原设计图附上。
2、编制竣工图,必须采用不褪色的绘图墨水进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热议不断,专家、设计院、一线厂长各有看法,元芳,你怎么看?
一线污水处理厂厂长对标准的看法和共识
1、执行新标准,需要考虑深度处理技术的成熟度
“现在执行的GB18918-2002标准实际上已经比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标准严格。在全国很多地方还没有实行一级A标准的情况下,又前置性的推出这种排放限值,会造成很多刚刚改造完1年的污水处理厂可能又要进一步改造”,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杨春荣讲到。对于这个标准,需要考虑深度处理技术的成熟度以及配套的设备与实施是否跟得上,未来改造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也需要提前考虑。
2、新标准,需要考虑电耗、药耗、碳源的增加与污染物降低间的平衡
征求意见稿的限值提高很多,以现在成熟的水处理技术也能达到,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大量的电耗、药耗及碳源的增加。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七格污水处理厂厂长严国奇提到,“污水处理厂在从一级B提标到一级A过程中,我们已经切身感受到了能耗和药耗的大量增加”。新增加的能耗和药耗也是对碳排放的贡献,而碳排放的增加与最终污染物的减少之前的平衡在制定新标准时需要考虑。
3、对征求意见稿中一些指标项次限值的意见与建议
粪大肠菌群:建议删除,或从宽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出水粪大肠菌群限值为1000个/L,这比自然水体(20000个/L)及自来水厂的要求均要低,而粪大肠菌群进入自然水体会快速繁殖,对其控制值得商榷。同时,多个厂长反映,考核指标中虽明确指出以24小时混合样作为监测水样,但目前考核采样仍以瞬时样为主,取完样之后可能要过一天才能监测。“污水处理厂在投加次氯酸钠和氯之后粪大肠菌群瞬时已经达标了,但是经过一天的分裂繁殖可能又超标了,监测的水样取样方式和保存方式都值得研究”,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周建新提到。同时,建议根据污水处理厂出水的去处制定消毒控制指标。
COD:由50 mg/L降为30 mg/L值得考虑
水体富营养化的影响指标主要为氮、磷等,需要对TN、TP、BOD5等进行控制,但COD指标由50mg/L降为30mg/L需要考虑。对于污水处理来说,一是污水厂出来的COD由于可生物降解的COD已经去除,因此排放到河道中的COD对溶解氧影响不大;二是“脱氮时需要增加碳源,加碳源会导致COD升高,TN和COD同时控制也是个矛盾”,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运行主管鲍资茂讲到。
SS:由10 mg/L降为5 mg/L,检测难度大
出水SS指标小于10 mg/L一般很难检测出来,降到5 mg/L检测更难。在实际经验中发现,SS检测取样100ml误差会很大,取样300-500ml误差较小。在实际化验时,SS指标为5 mg/L,“化验员可能手一抖,就超标了”。
重金属:市政污水处理厂没有去除能力
多个污水厂厂长反映,市政污水处理厂一般采用生化处理方法,对于重金属基本没有去除能力。增加重金属指标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执行。
选择性控制指标:指标项次多,且污水处理厂实际没有去除能力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每年至少一次对表2中列出的所有项目进行采样监测,检测出的项目均纳入选择控制项目。表2中选择性控制指标82项,项目多,检测费用昂贵,同时,即使检测出,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活性污泥法对这些指标也无法控制。
4、检测方法与考核或督查中实际做法冲突
对于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以及之前的要求均为“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多个污水厂厂长反映,在实际考核或督查中,基本均是瞬时取样,并以此为标准。执行与方法的不一致也让污水处理厂“有苦说不出”。
专家观点
清华大学施汉昌教授
第一,COD从50mg/L降到30mg/L有没有必要? 其实现在污水处理对总氮、总磷、COD、BOD5、SS都已经制定了较严格的标准,除了这些指标,还有没有后续我们需要监控的新指标?从我们人类生活来说,再往下找污染指标的话,一类是抗生素,一类就是内分泌干扰物。现在打针吃药,以及猪牛羊乳品里都有抗生素,这些东西都会通过人体排放汇到污水里。这些指标在不久的将来也将会逐渐成为污水处理的限制指标。COD从100mg/L降到80mg/L,再降到60mg/L甚至更低,实际上COD越低, 剩下的东西往往是有环境风险、不易降解的物质,所以这就是导致新标准要把COD再往下降的原因。
第二,是粪大肠菌群指标有没有必要?最初污水处理里出现粪大肠菌群是作为一个代表来考虑的,它代表人类肠道细菌或病毒对水的感染。但全部测定各种细菌非常困难,所以就选择粪大肠菌群这个代表作为限制值。像饮用水限值现在是0个/L,之前还有一个小于3个/L的标准,它实际上代表水体里这些容易让人得肠道疾病的微生物减少了多少,所以它是个代表,控制的并不仅仅就是粪大肠菌群。为什么选粪大肠菌群呢?因为它对人体影响相对比较小,同时对实验室要求低,如果选择其他的菌,要好几层防护才能去做。粪大肠菌群这个指标是代表人的粪便污染对水影响的程度。
江南大学李激教授
目前总砷的测定,标准里的方法非常复杂,实际监测中基本上不用;另外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环保部标准所已经很久没有生产标准样了,这些问题也都值得商榷。关于因地制宜来制定标准,实操难度很大,我个人也比较担心标准就按照这个来实施。
江苏省(宜兴)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陈珺总工
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涉及到技术性能、标准限值、采样方法、评价方法,而这些又是互相相关。COD作为衡量有机污染物去除的一个重要指标,其对环境的污染在100年前活性污泥工艺发明之后已经得到了解决,没有必要再对其进行过分的苛刻,除非出于水的回用等其他目的。氮、磷污染物总体来说需要进一步严格,尤其是在敏感水体的地区。今天我们应该考虑的是新兴污染物,这是今天的挑战,而不是对COD的过分追求。
如何才算达标?这实际上涉及到一个评价方法的事情,是采用年均值,还是月均值,还是每个水样都达标,还是一定比例的水样都达标,这牵涉到技术的性能、不同国家管理环境问题的思维,比如欧盟要求10万人口当量以上的污水厂总氮年均值小于10mg/L,用的是混合样。而德国、奥地利等国家用的是瞬时样,总无机氮小于13mg/L,但规定5个连续的水样中容许有1个超标,超标的幅度需小于100%的限值。因此,国家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基于国情、历史、环境、技术等综合考虑。很多厂长都提到了粪大肠菌群,这个指标在加拿大也测,但是是用几何平均值,而非算术平均值。总之,标准制定是很复杂的一件事,来自基层最真实的声音的确是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的。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郑兴灿
任何环境问题都是和经济相关的。设计达到什么样的排放水平,就得有什么样的投入。
其次,出水中不可生物降解的COD,如果是天然物质的话,不会造成水体的黑臭。因此,如果把COD要求强制的达到20mg/L这样的水平,尤其在未来污水进水的浓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这样的高标准属于劳民伤财。
我认为对我们现在的污水处理技术来讲,有一个指标更为关键,即氨氮指标,这和黑臭富营养化等直接相关。而且,如果出水的氨氮指标能低于1mg/L升的话,相关的COD、BOD都会达到相应要求。
在总磷、总氮指标方面,我跟国内相当一部分专家的观点有些不一样。我认为,如果目标是控制藻类的生长和富营养化,那么必须重视氮磷之间的比例关系。而总氮再低,如果总磷没有变化,那么也解决不了问题。
从这个角度,从对水体的富营养化控制来讲,总磷是第一位的,氨氮是第二位,总氮指标是第三,控制了这三个指标,污水排放的常规指标就控制住了。
碧水源文剑平董事长
代表性观点——强化排放标准要与水环境质量标准衔接,并直接将黑臭水体归咎于污水厂!—“依据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处理过后,所排水的标准是一级A。“Ⅰ类到Ⅴ类是水资源,越过了Ⅴ类就不是水资源,一级A是劣Ⅴ类水,就是能够产生污染的液体。换句话说,在现行国标下,对我国水环境负荷超载的流域和地区,污水处理厂建在哪里,排污就在哪里,哪里就会形成黑臭水体。”
中国水网近期刊载的《财经国家周刊》对文剑平观点的系列报道:“支持者大多为有自主研发膜技术实力的企业。反对者则集中于采用传统技术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单位,对他们而言,“达标排放”的思想根深蒂固,不能从保护水环境的角度思考问题;业内部分水务投资和运营企业,或由于自身缺乏创新技术,或因长期引进国外技术,不去创新,对当下的创新技术缺乏深入了解,总是以采用新技术一定会增加投资成本、不符合中国国情为由反对”。
中国环科院夏青原副院长、总工程师
夏老认为,提高排放标准不是治本之策!“正确的排放标准一定是处在水污染治理的大系统决策中,反映国家技术经济可行性,促进多种环境管理手段并用。必须反对任意加严排放标准限值,搞一个特别限值去抢占环评、规划、特别是排污许可证的执法空间;更反对用特别加严的“一刀切”国家标准去否定地方标准和排污许可证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留给排放标准的任务最重要的是研究各类污染物最佳处理实用技术和可行技术是什么,并针对国家治污方略提出不同的治污达标基本水平作为底线。不是关在屋子里编标准,而是认真的请教各工业行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专家,研究适用于中国污水无害化、资源化、能源化的技术”。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刘智晓博士
1、改善中国水环境问题要从区域或者城市健康水循环角度综合考量,不能单纯依赖提高城镇污水厂排放标准,要综合考虑提高管网收集率普及率、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收集与处理、合流制CSO的妥善处理;合流制管网不同位置的储存滞留池的设置;污水厂进水端暴雨期峰值污水的储存及处理;农业面源污染及工业废水点源污染的控制等。
2、中国不适合制定“一刀切”横贯大江南北的统一排放标准,优先制定地方性排放标准,N、P指标不能一刀切。对于特定敏感性区域,建议结合水环境容量,科学评估N、P污染物在该特定水域水体富营养化中的贡献,研究N/P比在水华爆发中的变化规律及控制措施,进而制定科学的指标控制数值及年排放总量的限制。
3、本标准适用范围,明确本标准“不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这里需要澄清和明确农村污水处理和城镇污水厂的界定。
4、具体到本次修订标准上,建议要综合考虑高级别的排放标准到底对改善水环境的必要性和对“大环境”的可持续性的影响:首先,高级别的排放标准,无疑将会促使大量“高大上”工艺“一窝蜂”的上马,这在目前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会加剧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压力,在资金投入有限的情况下,会导致雨水治理、管网普及等一系列综合水环境治理措施的投资受到影响。其次,高的排放标准,会大幅度增加对能耗、药剂、材料、设备的消耗,这些消耗来源于上游不同产业,这些产业实际都是在贡献着对环境的污染,都是“碳足迹”的主要贡献者,是GHG主要排放者。因而,这种做法可能会转嫁或提高了上游产业对环境的直接污染,实际上是违反生态伦理的。
5、考虑排放指标之间的关联度,排放指标的设置无需对SS、COD和TP、TN进行同步高标准限定。即使采用高标准,建议考虑只对TP、TN进行限制,营养指标限制了,SS、COD等指标也会取得理想的去除效率。否则,对COD、SS同步实施高级别限制,会加大不必要的投资及运行费用,因这部分残留的COD、SS本身就属于难以生物降解,且对受纳水体危害性并不大,对环境的总体改善并无同比的贡献度。
6、采取高排放标准时,建议考虑采用周均值、月均值、年均值等指标进行考核。目前修订的排放标准涉及到的“特别排放限值”,逐渐趋向污水处理技术的LOT水平,这种情况下,标准的制定就要考虑到污水处理过程客观存在的不稳定性,指标越严格,这种达标难度越大,可以参考欧美发达国家采用的考核办法。此外,现在的环保部门考核往往瞬时样,这对运营企业是不公平的。在目前环保执法高压态势下,在总体水价机制及地方财政压力巨大的情况下,企业的运营风险极大。
7、消毒指标:要结合污水厂尾水排放及最终用途,决定消毒方式及粪大肠菌群数指标。
8、选择性控制指标:指标的选择与指标数值的确定,要科学合理。
IWA主席,维也纳技术大学教授 Helmut Kroiss博士
中国排放标准中的取样方法和欧美都有所差异,并且达标率的要求上也有所不同。欧洲一些国家并未要求100%达标。如德国以4或5个连续取样来判断是否达标;奥地利要求日平均样的年达标率为95%。当排放入湖泊时,TP要求小于0.5mg/L,当排放入河流时,TP需小于1.0mg/L。在一些特殊的水域,排放标准也会更严格。
在制定总氮排放标准时是考虑进水和出水的总氮去除率需大于70%的原则,鉴于这一原则,执法机关往往参考总氮的年平均去除效率,而不是基于瞬时排放值。例如为降低地下水渗入污水管网做出努力的污水处理厂,其出水排放浓度,往往比那些实际进水量小但地下水渗入严重的污水厂的浓度要高,而后者才是执法机关真正的处罚对象。
据我所知,中国还存在化粪池系统,这将导致污水厂进水的有机质含量偏低,也可能会影响到碳氮比,从而影响总氮去除的效率。温度对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有显著影响,在北京和天津的地方标准中,采用了冬季时间段,对冬季氨氮的排放限值进行单独说明,然而按水温而非季节来划分应该更为科学。
中国目前基于日均混合样达标要求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这势必大幅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投资,而实际上对整体的水环境改善作用非常有限。
从长期的经验来判断,如果污水厂能高效稳定运行,传统活动污泥法可去除94%的进水COD(在达到完全硝化的条件下)。如果二沉池得到很好的设计,即使不需要额外后续处理的情况下,中国一些标准中提出的出水COD 20mg/L或30mg/L 也是可以实现的;在无后过滤工艺的情况下,BOD无法每天都稳定达到4-6 mg/L。二沉池出水中的生物絮体是影响污水厂排放水中BOD、SS和TP浓度的最终决定因素。执行中国的最严格的TP排放限值,就需要用到化学法除磷。在瑞士,通过后化学絮凝过滤,TP能稳定小于0.3 mg/L。我本人并不敢肯定传统的砂滤能否满足每日出水TP稳定小于0.2mg/L的要求。在美国的Blue Plains污水厂,他们的TP的月平均值要求小于0.1 mg/L, 是通过膜过滤的工艺实现的。
关于氨氮的去除,我们的研究所已经开发出了,为了达到如此严格排放限值的一系列设计和运行的模型。从经济上来说,推荐95%甚至97%的氨氮排放达标率,这样可以节约可观的投资。实际上,即使氨氮非100%达标,对整体的受纳水体水环境和可能的水回用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针对中国的水质特点,我想在没有外加碳源的情况下,总氮将无法达标。在这样严格的标准要求下,污水处理厂的能耗自给将很难实现。自养脱氮工艺(厌氧氨氧化)将是一个技术手段,能有效降低能耗,但这是最新的工艺,还有很多挑战需要解决。针对北京和天津的气候条件,我不清楚主流厌氧氨氧化是否能够稳定的满足如此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但在未来,主流厌氧氨氧化能成为解决方案。
如果基于传统的活性污泥法,考虑进水水质和排放标准,中国的污水处理厂无法实现能耗自给,这一结论可利用很多模型计算得到。在北京和天津等中国严重缺水的地区,污水的达标排放和水的有效回用,比污水厂实现能耗自给更为重要。
从温室气体排放的角度来说,中国的化粪池系统有很多弊端。除了化粪池自身产生大量的甲烷外,导致污水厂碳氮比不足,也会限制反硝化过程的效率,并释放出N2O。
总体来说,现有的技术手段能够满足中国日益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要求。但从保护受纳水体的角度,控制面源的污染应该更有效。
设计院观点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
意见和建议:
1、标准的编制方式是依据于我国的标准编制规范,是否做到了深入的调研,包括走出去到欧美等发达国家去调研,看看人家的标准是如何提出的,为什么人家的水系及环境那么好,而出水标准有比我们国家的指标低很多呢;要避免一谈到标准修订,就提高标准的现象发生,试想一下,下一个十年我们的标准将如何修订呢?
2、有机物和营养物的排放标准限值的设定的依据是什么?对于当前我国的水系污染情况,制订什么样的标准是科学的,值得思考?纽约州EPA通过对纽约市哈德逊河水系的十余年的不断研究,分析计算出水体的自净能力,最终确定了纽约市的各个污水处理厂向哈德逊河排水的排放标准,我们认为,这样制订的方法是科学合理的。
3、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的基本方法是否应该仍以生物处理为主调,如果认可了这个思想,就应该考虑任何有害物质的去除,都应该在生物处理的范围内,如果常规处理不能去除的物质,应该修订有关规范,将这些物质纳入到点源处理中消除。我们认为,各种制药废水的排放标准就相对科学。
4、我们认为,国家标准是设计时使用的最高标准,在标准使用上应该清晰明了,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致使对标准的执行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标准中4.2.2节规定:“自 2018 年1 月1 日起,敏感区域内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表1 中一级A 标准;敏感区域外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并处理工业废水比例<80%执行表1 中一级B 标准,若接收并处理工业废水比例≥80%执行表1 中二级标准。”我们认为关于80%的比例标准的判定很难,执行也难,一个排水分区内如果建有污水处理厂,现在接受并处理工业废水比例为79%的话,执行一级B仍然很难;如果接受并处理工业废水比例为81%,而过几年接受并处理工业废水比例为79%的话,还得马上去升级,最主要的是,80%的比例由哪个部门来判定?
5、希望进一步明确4.2.4节,关于“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这个裁定权利和责任由哪一个机构来负责?
6、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污水是二级处理标准,主流技术是以活性污泥法为基础的生物处理工艺,二级处理工艺的出水COD通常小于60mg/L,世界很多国家COD都基本在这个范围,考虑到一些外界的影响,COD会略微高一些,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体现。我们通过对自然界微生物的强化(活性污泥)实现了在自然界需要长时间、大空间的处理,已经完成了有机物应有的处理,二级出水中的COD已经很少耗氧,不再招致自然界微生物的耗氧引起水体黑臭,似乎没有必要再通过高投入去消灭那一点点COD,相反这些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污水处理的碳足迹(电耗、物耗消耗所致)。特别强调的是,我们不希望看到为了去除那么一点点惰性的COD 指标,把污水处理厂变成了化工厂。
7、标准中4.2.2节规定:“自 2018 年1 月1 日起,……若接收并处理工业废水比例≥80%执行表1 中二级标准。”如果工业园区的工业性质复杂,即使执行二级标准,对于COD的去除,难度仍然很大。可否改变一下思维,从源头上去除这些顽固的COD 呢!
8、支持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标准更新,这样能够避免出现“邻避效应”现象的发生,检测手段感觉还是很不方便,建议编制有关实现这个标准的污水处理厂的去除大气污染物并使之实现排放标准的必要手段。
9、表一的第12项,粪大肠菌群数的要求,是意味着污水处理厂需要时时消毒吗?是否有这个必要呢?是否想任何水系排放都需要这个要求呢?建议认真研究。
10、建议附表给出“敏感区域”的62个国控重点湖库和沿海11省56个地市212个区县行政区划范围,我们很难找到。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4.2.1条,自2016年7月1日起,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表1中一级A标准。对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含工业废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厂执行难度较大,建议放宽到一级B标准。
2、4.2.2条中工业废水的比例80%不能确定是污染物浓度还是流量,应该明确。这一条按照条文理解可以作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标准,由于污水厂来水是变化的,在污水厂运行过程中,如果比例超标,经污水厂申请,可以适当放宽排放标准。
建议将80%改为60%。
3、新标准基本控制项目中增加了总镍和苯并(a)芘,对很多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县级环保部门,这两项指标检测有困难,编制说明中将这两项原选择控制控制项目增加为基本控制项目的原因解释为这两项在典型污水处理厂检测中有较高检出率,但目前的污水处理工艺对这两个污染物指标无直接去除效果,较高的检出率是因为工业点源控制不好,建议这两项指标仍为选择性控制项目。
4、4.2.4 表2选择性控制项目排放限值中,新增的总铝指标0.2mg/L,考虑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铝指标为0.2mg/L,污水处理过程中有时会投加铝盐,部分工业企业用水中也可能会增加铝盐,建议放宽到0.5mg/L。
5、5.1条表3中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最高允许浓度值。由于污水处理厂和城市居民区的距离远近不同,建议在标准中还是沿用原来的分级标准,对于环境敏感区域,可以通过环评提出更严的要求。
6、建议仍保留原标准中对于COD大于350mg/L的污水处理厂按照去除率要求,同时增加对于总氮超过60mg/L的污水处理厂也按照去除率或者碳氮比要求。
7、6.3条委托专门机构进行污泥处理的,出厂污泥应达到表4中1~4项控制项目的规定。
粪大肠菌群值和细菌总数这两个指标对于脱水污泥不能达到,如果还要进行处理,委托专门机构处理的意义就不存在了,建议出厂污泥满足表4中1~2要求。由于是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环境风险比较容易控制。
8、我国地域广,且处于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污水处理厂污水来源复杂,目前污水处理是以微生物处理为主体的工艺,收到来水、气温、运行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建议采用美国、法国等国家的方式,水样检测取周均值或者月均值或者采用达标保证率的方式,既能控制进入环境中的污染物重量,也能降低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
如果采用达标保证率的方式建议采用85%~90%。
9、7.4.2条中表5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采用重铬酸钾法,对于进水没有问题,由于经过充分处理,水质已经接近地表水体,建议出水采用高锰酸钾法测定,主要是减轻过量使用重铬酸钾对环境的影响,日本也是使用高锰酸钾法。只要全国都使用一样的标准,就可以对比。
10、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到污水处理费、企业运行成本、居民水费等多个因素,任何国家排放标准和经济代价之间都追求平衡,不能片面强调一个方面。新标准实施后,保守估计污水处理成本在1/0~3.0元/m3, 多数污水处理厂在1.2~1.8之间,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在0.5元以下,而且城镇污水处理厂中还有约10%~15%的地下水,今后可能还要处理初期雨水,所以建议减少按照特别排放限值、一级A标准的适用范围,否则污水处理厂难以维持正常运行。
同时还应该考虑到为使污水处理厂达标,需要投加大量的碳源、药剂、消耗电能,也会间接产生污染,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量。
作为“水十条”落地实施、完成阶段目标的关键年,在政策驱动和市场需求之下,2017年将迎来水污染综合治理投资高峰,万亿级市场空间有望释放。国内机构预测,包括黑臭水体治理、污水提标改造、工业废水处理以及环境监测等细分领域在内的市场体量将迎来新一轮爆发期。
入夏以来,中国南北方降雨频发,这给我国水处理行业带来一系列的考验。对此,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逐步解决水处理建设中的水污染及内涝等问题,并对水处理产业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
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德国工学博士柯艳春表示,要在短的时间内清理过去几十年欠下的环保旧账,对治理资金筹措、治理技术路线选择和项目建设质量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包括地方政府和环境治理企业在内的参与各方都是巨大挑战。
水处理行业迎来机遇 实力强劲企业将胜出
我国水处理产业大致分为三大类,饮用水处理市场,技术相对较为成熟;污水处理市场,全国已建成3976座县市以上污水处理厂,但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率较低,市场较大;流域治理市场,市场非常巨大,我国七大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在IV类及以下的断面占比28.8%,其中海河流域污染最为严重。
基于我国水处理等问题的现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提出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环境治理走向前台的同时,使水处理产业的发展前景更为广阔。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预计到2020年,完成“水十条”相应目标需投入资金约4至5万亿元。
同时,国家相继出台了环境治理强制性或倾斜性的PPP政策,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各地推出的PPP项目已接近万个,总计划投资额达到了10万亿元的规模,而环保项目则是数量最多的项目类型之一。大中型环保企业也瞄准了水处理市场的发展空间,并且进行了积极的布局。
水处理行业将成为未来各类型、各体量环保企业竞争及合作的重要舞台,其发展前景尤为可观。柯艳春认为,我国的环保市场已经进入了一个“效果为王”的时代,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只有综合实力强劲、技术体系完善、工程经验丰富,能保证环境治理长期效果的环保企业才能够把握这难得的机遇,迎接这种挑战。
水处理现状严峻 核心技术待突破
根据世界银行2016年公布的数据,中国水资源总量在214个国家和地区中,名列第五位,但人均水资源仅有2062立方米,位列全球106位。水资源日渐匮乏、城市内涝与水污染等环保问题日益严重,水处理企业仍有诸多困境亟待解决。
传统单一的水处理解决方案已难以满足水处理市场的需求,随着更多环保政策的出台,企业需关注自身的业务定位,把战略目光放到水环境的综合整治、提供水处理及资源化整体解决方案上来。
国内水处理市场上,核心水处理技术始终是企业保持市场份额领先优势的关键点,紧跟市场需求进行技术创新更是企业不断前进的基石。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张伟表示,政策配套跟不上市场需求以及核心技术没有突破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柯艳春认为,在水处理方面有以下几个问题:黑臭水体及流域治理污染成因的正确诊断;在极端气候下的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和运营;水处理设施的专业运营,特别是沉砂等前处理和溶氧控制等工艺环节的控制;痕量物质在污水处理和自来水生产中的去除。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从政府层面来看,排放标准被不断提高的同时,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审核和提高程度不够;从企业层面来看,企业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心缺失,管理粗放。
该业内人士还认为,水处理行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但要切实做好水污染治理和规划,兼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适当的排放标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在企业达标排放的同时,节能降耗,改善水环境质量。